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我校开展2017届毕业生省、校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层层把关进行:首先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初评,提出省、校双优生人选并在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院(部)党总支。再由各院(部)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有关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组,负责本院(部)省、校双优生评选工作。经过一系列程序的评选,推选结果已经产生省级双优生共14名,校级双优生38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2017年2月16至2017年2月18),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提供具体线索,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院部评选小组提供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550-35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