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谷家川发布时间:2016-04-08浏览次数:550

 各院(部)、各部门: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国梦”主旋律,引领全校广大青年学子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遴选优秀学生推荐参加“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选树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奋发成才,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争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程 

成员:汪才明、李庆宏、诸立新、江文贵、音  坤、庚丽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庚丽娜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候选人推报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大学生(往届“十佳大学生”获得者除外,提名奖获得者可继续参评)。

四、评选标准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以上10个类别中,各评出1名入选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另评选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五、评选办法

(一)推报候选人。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广泛开展候选人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结合实际开展院内评选活动。每类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4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峰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uanwei191954@126.com注:各班请于4月19日把材料打包发到DXXYtzzxsh@163.com邮箱,材料命名:班级+推荐人姓名。学院安排评选上报。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2)《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3)被推荐人2000字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5)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只提供电子版)。

(二)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按照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10个类别,每类确定23名“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学生微信投票。学生可在滁州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平台上对候选人投票,微信投票结果将按30%权重计入最终评审成绩。

(四)特邀评审团投票。邀请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特邀评审团,对候选人投票,特邀评审团投票结果将按70%权重计入最终评审成绩。

(五)审定表彰人选。领导小组将根据微信投票和特邀评审团投票结果审定滁州学院2016年“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人选,由学校下文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广泛组织发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活动影响覆盖全体大学生,并将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二)认真推荐评选。在推荐候选人工作中,各学院要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学院要结合自身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宣传报道,把选树先进典型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扩大活动影响力。

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及相关表格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