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和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考试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是保证教学质量、检查学习效果和选拔人才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认真落实考试,体现考试的真实、严格、公正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校政[2015]57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戴仕宝
副组长:顾留碗(常务)、王芸
成员:各系主任、辅导员、教务员
考试工作办公室:地信楼315
二、 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一)命题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考查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学校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方式和方法的改革,教学部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提出考核方案,经课程承担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审批后报教务处执行。
3.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命题,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B和C三套试卷和标准答案,三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10%。教学学院任选AB其中一套试卷作期末考试用,另一套封存作补考用。
4.所有课程应采用标准试卷制作(标准试卷样张可从地信学院QQ群或者教材管理系统下载),经校对无错误后,各系于16周三(12月16日)前带电子版和试卷使用审批表(纸质版)送考试工作办公室办理印刷手续。
(二)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要求
1.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系科应组织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课程考核结束后,系科应提交详尽的课程教学小结报告,报教学院长审批,课程教学小结作为教学资料由学院保存。
2.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登分表”上注明“缺考”、“缓考”。
3.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每一题的加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汇总得分记录在试题的左侧(标题旁),最后将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考核方式如是考查,教师需对考查材料应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
4.任课教师须在考前1周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汇总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原则上应占总评成绩的40%以上(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测验、课堂答问与讨论、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观测等评定结果,在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上应充分体现至少3个以上环节内容)。
5.考试结束1周内(2016年1月23日前)教师应完成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和试卷装订工作,学院将安排系科领导和教学督导组人员在23日进行试卷和课程考查材料的检查。
(三)试题的安全和存档
1.学校用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属保密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2.各系在组织考试前,应对命题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加强保密教育,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课程考试命题有关的辅导、点题培训等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做出类似行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标准答案带锁的柜子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考试办公室以及教务处报告,并更换备用卷,造成影响和损失由泄密人承担。
4.成绩报送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评阅后的试卷不准发给学生,由统一装订成册并统一封存备查半年,半年后转入院档案室保存。
三、 考试组织
1.各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确定考核时间、地点;由学院安排和通知监考教师。
2.期末考试前,各系应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尤其是认真学习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滁州学院考生违纪处分办法》,落实有关考试的要求、安排和措施,同时组织好相关学生社团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用端正的态度对待考试。
3.考场座次表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根据学号随机编排,考生不准随意乱坐,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4.各课程笔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因课程或考核方式要求确需延长考试时间的,应至少于考前三天报考试办公室备案,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 巡考、监考职责及考场规则
1.各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视,从考生、监考等方面对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沟通处理出现的问题。
2.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按考试安排提前3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就座。未按指定就座的考生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按位就座的考生要令其退出考场或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教师在考试全过程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3.教师应在黑板上板写明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并宣读《滁州学院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4.教师应要求考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置于课桌上备查。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试卷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
5.教师在考试前要引导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笔记、电子辞典、纸张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对拒不执行者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6.所有课程均应如实完整的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应与试卷一并领取。
7.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按旷考论。考试进行中,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结束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考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已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喧闹,以保持考场外的良好环境。
五、 成绩报送
1.提前结束课程的成绩最迟于考后七日内报送;在考试周内安排的考试课程成绩最迟应于考后四天内通过教务系统报送,任课教师在成绩提交后应打印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签名,一份交学院考试办公室存档,一份随考试试卷装订。
任课教师都应在1月23日前(2015级应在考试后2天内),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
2.成绩报送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如确需更改,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长批准后进行。
注:滁州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请通过教务系统查询。
附件2:2015版期末教学材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