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作者:李伟涛发布时间:2015-01-31浏览次数:151

各位老师:

安徽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对我省高校做好奖项推荐工作进行了布置。请有意申报该奖项的申请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ahedu.gov.cn/show.asp?id=582),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教育厅分配我校限额申报4项,请拟申请人务必于227日将申请材料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接收。学校根据申请情况,邀请专家评审,遴选推荐项目上报。省教育厅根据省内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申报学校。评审通过的项目再进行电子材料上传。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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