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滁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2

       根据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86名工作人员,详情见附件一(《2009年滁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应届和历届毕业生、企业单位职工均可报考。部分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或学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专科和本科生考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滁州日报》、滁州政府网站、滁州人事人才网站等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并在市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4月26日—29日,每天8:30—17:00在滁州市人才市场(育新路228号,国际大酒店对面,会议中心东侧)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7981、0550-3031755。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证明,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个别稀缺岗位可放宽至2:1。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三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考试费用。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考生务必于2009年5月26日-28日到滁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育新路174号市委机关南苑小区,电话:0550-3022253)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具体科目见附件一)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应聘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卫校和滁州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试讲或实际操作。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或实际操作人员。试讲或实际操作成绩为100分,试讲或实际操作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方可聘用。
  3、应聘研究生岗位人员,免于笔试,但需参加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方案需经市人事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方可聘用。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30—16:3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其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卫校和滁州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考试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试讲或实际操作成绩(占40%)合成。研究生岗位考试成绩以实际面试成绩计算。
  根据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除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卫校和滁州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以试讲或实际操作成绩高低分排序外,其它考生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除特殊要求外,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人事局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下达聘用通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落户、档案转递等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