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滁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服务
作者:    来源: 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    发布时间: 2024-11-22    浏览次数: 10
 

尊敬的供应商:

因滁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需要,我院拟比价采购滁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5、具有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能力认证”培训机构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a.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c.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d.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货物(服务)要求

对我方承建的滁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三级等保测评,要求测评机构以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规范为基础,对整体信息系统的构成、应用情况、网络结构、安全现状加以分析研究、编制信息系统测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提交差距分析、问题清单及整改意见、测评报告等一系列技术文档。同时协助我方完成系统定级备案、取得系统备案证明并出具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测评报告。

1、针对农村宅基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三级系统做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提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整改建议,测评前期准备等工作,符合后出具满足安徽省公安厅要求的正式测评报告。

2、等级保护测评需邀请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测评机构(该测评机构应在入围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http://www.djbh.net网址可查询,提供测评机构在目录内可搜索到的网页截图)或持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推荐的名单中)进行评测,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是农村宅基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招标人系统正常运行,出具获相关部门认可的测评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1、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测评结果记录;

2、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测评结果记录;

3、信息系统的差距分析报告;

4、信息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以上材料可包含在测评报告中)。

、供应商须知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符合验收标准的测评报告。

2、付款方式:正式测评报告出具后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拨付款项。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即日起至202411261430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日期等信息,封面及骑缝盖公司章,报送至滁州学院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

2、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比价函(格式见附件1),比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格材料(若有,如拟派项目人员的高级测评师证、公安部直属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应用工程师认证证书等,提供的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3.价函货物(服务)的价格应是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报价不得高于5万元。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及相关承诺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成交原则

1、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出现最低价相同情况时,则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格材料来确定。

2、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土木楼709

联系人: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李老师

电话:17856073093

附件1:比价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