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滁州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省级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谷家川发布时间:2017-01-04浏览次数:616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推动第二课堂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的课外学术科技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决定联合举办滁州学院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省级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程  曦、郑朝贵

副组长:李庆宏、江文贵、诸立新、音 

 员:张丽惠、陈  薇、王精明、庚丽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庚丽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

二、参赛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三、作品申报类别和要求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上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二)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

(三)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在201571以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在申报时,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四、赛程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12月)

112月下旬启动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省级竞赛校内选拔赛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于20171月成立参赛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本单位竞赛的组织工作。

3.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提交高质量的作品,积极组织作品申报工作。

(二)院级选拔阶段(20171月上旬至3月上旬)

1.各二级学院于20173月上旬前举行院级选拔赛,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作品参加校级选拔赛。

2.各参赛作品于201735日前,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团总支)报送《作品申报书》(附件1)和《作品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发送至dxxykjb@sina.com;命名方式:姓名+作品名称,申报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校级评审阶段(20173月中旬至4月上旬)

13月中旬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及其作者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24月上旬举行校级决赛和作品展示、公布获奖结果,择优推荐作品参加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有发展潜力的作品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优先立项,对在省级和全国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项目另行奖励。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保证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

各单位要有组织、有规划、坚持不懈地推进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参加比赛。

(三)建章立制,大力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针对“挑战杯”竞赛从组织发动、项目资助、指导帮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更好地激励扶持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建立活动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其在社会上和学校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

 

附件:滁州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省级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rar

 

                                 滁州学院

20161231

 

  州学院办公室

20161231日印发